12月27日,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重要通告:
为落实泰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泰山石严禁交易、严禁运输的要求,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联合对全市运输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寄递物流厢式货车运输泰山石;
二、严禁使用机动车夹带、伪装运输泰山石;
三、一经查获予以没收泰山石并依法对运输车辆和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四、对干扰、阻碍公务人员执法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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