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买两只鹦鹉观赏、逗着玩,没想到却摊事了。近日,延吉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破获多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处理数名违法人员。
11月27日,市公安局环侦大队民警接到匿名举报称,位于市小营镇仁坪村某超市内,有人养鹦鹉,疑似保护动物。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侦查获悉,该超市老板的儿子贾某于2018年、2019年分别在网上非法购买太阳锥尾鹦鹉和“蓝和尚”鹦鹉后,在超市内饲养。经鉴定,太阳锥尾鹦鹉和“蓝和尚”鹦鹉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据贾某交代称,此前,看到很多人都养鹦鹉,为了好玩解闷也养了两只,没想到,养了两年的鹦鹉,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1月30日10时许,环侦大队侦查员在工作中发现,杨某在花鸟鱼市场内,涉嫌出售两只太阳锥尾鹦鹉,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贾某、杨某均被延吉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12月15日,大队民警又接到匿名举报称,位于市公园街某小区有人佩戴虎制品项链。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孟某于今年4月,从他人手里购买一枚疑似虎牙制品项链吊坠和一枚疑似虎指甲制品项链吊坠后,给自己和妻子随身佩戴使用。目前,涉案物品已被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很多人以为养鹦鹉不违法,但实际上,允许饲养的鹦鹉只有几种,饲养濒危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购买动物时一定要事先了解所要购买的动物种类,是否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里所列入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比如,鹦鹉常见的可允许饲养的只有3种,即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别名娇凤鹦鹉、彩凤鹦鹉、阿苏儿)、鸡尾鹦鹉(别名玄凤鹦鹉、高冠鹦鹉、红耳鹦鹉),其余品种的鹦鹉都不允许饲养。
来源: 延边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