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是人类忠实的伙伴
然而,一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
可能会给他人带来许多不便
严重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
后果不堪设想……
科普小课堂
抚顺重点区内禁止饲养的犬有哪些:抚顺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细则规定:禁养犬共48种,其中烈性犬39种,大型犬9种。此前在四川咬伤女童的罗威纳犬就是禁养的39种烈性犬之一。
39种烈性犬: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杜宾犬、卡斯罗、高加索、纽芬兰犬、可蒙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羊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凯丽蓝梗、斯塔福、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狼青、川东猎犬、中国细犬、昆明狗、中亚牧羊犬、加纳利、马犬、中华田园犬。
9种大型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英国古代牧羊犬、英国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其中不乏有大家比较熟悉的品种,像是杜宾犬、德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秋田犬、中华田园犬、阿拉斯加雪橇犬、英国古代牧羊犬等。
抚顺市养犬重点管理区:抚顺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细则规定:
新抚区:(东界:兴华桥。南界:盘南路;煤都路。西界:海城桥;盘南路西段分界岭。北界:浑河南岸。)
望花区:(东界:海城桥(含);盘南路西段分界岭。南界:鞍山东路;古城子路(含五老);盘山路。西界:洗化东街(含田屯街道)。北界:浑河南岸。)
顺城区:(东界:与东洲区界前甸乡(包含)。南界:浑河(含葛布桥、永安桥、新华桥、长春桥、天湖桥)。西界:以高阳路三角地沿202国道100米坡路顶端为基准点。向浑河画垂直线,垂直线东北为顺城区,垂直线西北为沈抚新城。北界:高山路(含高尔山公园、施家沟。)
东洲区:(东界:新太河;石化路。南界:平山南路;郎平路;南环。西界:前甸。北界:章党)
犬证如何办理
根据抚顺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细则规定:抚顺实行养犬许可和年检制度。如养犬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个人身份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的三张彩色照片。
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第一年每只犬收费3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缴纳管理费用,每只犬收费100元。养犬人在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给所养犬只做绝育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犬类绝育手术证明。公安机关凭借绝育证明可以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对养犬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或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时,能够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当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办理犬证可以在犬主人的属地派出所现场办理。
我市重点整治地区
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区内的公园、广场、滨河路,社区,主要街路和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犬只出现频率较高的地区。
文明养犬重点整治行为
及处罚依据
我市文明养犬重点整治行为及处罚依据:饲养禁养犬、养犬不办理养犬许可证、不按规定年审养犬许可证、不牵绳遛犬、到公共场所遛犬等违法违规行为。
1、202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二千元罚款。
3、养犬人所养犬只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或致人伤害的,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五百元罚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未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处两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
4、转让已登记犬只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倒卖、涂改、转借《养犬登记证》的,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转让已登记犬只未办理相应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五百元罚款;对倒卖、涂改、转借《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罚款,并吊销其《养犬登记证》。
5、对未按规定携犬、遛犬、牵犬的,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内遛犬的,或者在禁止遛犬的时间内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未按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链以及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对于文明养犬我们要做到
1、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2、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
4、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
5、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6、不得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7、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8、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倒卖《养犬登记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发;
9、不得携带烈性犬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10、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发生犬只伤人的,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11、犬只死亡或者转让后30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12、履行养犬规定的其他义务。
抚顺公安提醒
大家如果遇到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犬案件,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还可以拨打抚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举报电话52787318进行举报。要真正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实现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