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进入收藏市场以后对古玩有所了解之后,还是有些问题没太明白,为什么有些古董不会被国家收回,可以买卖?不是国家明令禁止不允许买卖古董吗?
其实有些古董是可以进行买卖的,首先来说,我们先搞清楚文物的归属权。古董文物的所有权分为三类,即国有、集体所有以及私人所有。正是因为这私人所有,便表明了有一些文物私人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0条规定便明确说了,个人可以合法持有文物,非国有文物可以合法的交易、流通。可以合法进行交易流通便说明可以在拍卖会上进行拍卖,或者如今互联网交易平台兴起,个人可以在这些平台上合法交易自己所有的物品。换句话说啊,关于文物的买卖、拍卖、进出境等这些都有细细的法律进行规定,只要这些古董文玩是合法的,在国家允许自由拍卖的范围之内,那就可以拍卖。
不过呢,同样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法律规定中,明确说了我国境内地下、内水以及领海中发现的所有的古董文物,都是国家所有,不能划归为私人物。也就是说,管它在哪里发现的,不管是从地下挖出来的,还是水底发现的,或者就在农民家地里发现的,只要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在中国的范围内发现的一切文物,都是只能是国家的,所有人一经发现必须上报政府。这也就是说,一旦文物被划归为国家所有,那么,这些文物便不能进行买卖。很多时候,这些文物会被放到博物馆内进行馆藏,供人们展览。
最开始说到,文物只要不是国家所有,私人所有的文物是可以进行买卖的,那为何这里又说一旦发现文物,不管是水里还是地下的,都归国家,不能买卖呢?
其实这中间有个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那就是以新中国成立的那一年为界。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不管你在哪里发现了文物,无论是家里挖出来的,还是专门去找到的,无论是在地下还是在海里,或者河里,只要你自己发现了文物,你带回家了就算你的。你可以传给你的后辈,代代相传,甚至后辈拿去拍卖会上拍卖也是可以的。这都是属于个人私有物,自己可以随意进行支配。所以,1949年这个时间节点非常重要,在此之前,无论你发现了哪些稀世珍宝,国家都不能干涉,自己可以选择收藏还是进行买卖。
不过,还是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特殊看待,虽然说,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所有古董、字画、钱币等等东西只要属于自己就允许收藏买卖。但是如果这些物品可是国有的不可移动的文物,比如比如壁画、雕塑等,或者这些东西对国家历史研究非常有价值,那还是不允许买卖的,否则就属于非法交易,就已经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