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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注:在旅游等活动中,如果游客明知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存在一定风险仍自愿冒险参加的,视为其自愿接受损害发生;若因此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受害人不能要求致害人赔偿损失,而由其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法官释法
作为海钓经营者,要与海钓者签订合同,在出海前向海钓者就海钓有关风险作充分告知,提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来源:宁波海事法院、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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