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种烈性犬: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杜宾犬、卡斯罗、高加索、纽芬兰犬、可蒙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羊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凯丽蓝梗、斯塔福、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狼青、川东猎犬、中国细犬、昆明狗、中亚牧羊犬、加纳利、马犬、中华田园犬。
9种大型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英国古代牧羊犬、英国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
《养犬许可证》应该怎样办理?
多少钱?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沈阳实行养犬许可和年检制度。如养犬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个人身份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
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第一年每只犬收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犬收费200元。养犬管理费中包含犬证、犬牌等相关证件制作费用和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及接种等费用,在养犬管理费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对养犬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或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时,能够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当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办理犬证不仅可以在派出所现场办,电脑、手机均可以操作,办证、年审、缴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
1.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遛犬不挂犬牌、不牵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3.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4.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2000元罚款。
5.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公共场所内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6.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500元罚款。
沈阳的职能管理部门表示
对于文明养犬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主动办理《养犬许可证》并按期年审,不得饲养法律规定的禁养犬。
2.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倒卖《养犬登记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发。
3.犬只死亡或者转让后30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4.要按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免疫疫苗并进行体检。
5.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娱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6.外出遛犬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员,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7.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8.不得携带烈性犬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9.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发生犬只伤人的,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10.勿让爱犬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及时清理排泄物,并妥善处置(用报纸或胶带包好投进垃圾箱),保持城市环境卫生。
11.不要遗弃、虐待爱犬。若不再继续饲养,请为爱犬找好新的犬主或送至沈阳市犬留置所。
12.饲养犬只死亡的,应当及时将犬只尸体送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者埋葬。
大家如果遇到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犬案件,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还可以拨打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举报电话23505499进行举报。
杜绝狗伤人,关键要盯住养狗人。要真正治理不文明养狗行为,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违法必究。同时,进一步完善文明养犬的法规,只有多管齐下都做到位,才能真正实现文明养犬。
赶紧转发给身边的人吧!